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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工程名稱 大林廠第四硫磺工場興建工程

2. 業主名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興建工程處

3. 施工期間96.01∼97.11

4. 工程內容

本統包工程含設計、設備與材料供應、搬運、土木建造、機械及儀錶安裝、配管、試車前準備與試車協助,並包含拆卸及搬運桃園煉油廠31座設備至大林廠檢修後 安裝。主要有三個單元:超貧胺液再生單元、硫磺回收單元、尾氣處理單元,用以處理大林廠汽油加氫/柴油加氫脫硫工場所產生之硫化氫及酸性氣體,可日產90 公噸的硫磺,且使煙囪煙道氣SOx排放量遠低於120 vppm(環保法規<500 vppm)。本工場屬高溫、高腐蝕性及24小時連續操作環保工場。97年11月已施作完成且交與業主性能測試合格,並於97年12月獲頒行政院第九屆公共 工程金質獎。

5. 主要施作項目:

主要設備

硫磺回收單元

尾氣處理單元

超貧胺液再生單元

熱交換器

5座

3座

11座

加熱爐

4座

2座

 

塔槽/儲槽

5座

5座

10座

反應器

3座

2座

 

煙囪

 

1座(100M高x Derrick支撐)

 

硫磺坑

1座

 

 

泵浦

7台

4台

14台

鼓風機

2座

5台

 

註: 本工程除以上主要設備外,尚包括CPI油水分離池x1座、Filter x 9具、Silencer x 2具

、銲口數約65,000DB及鋼構與平台重約700噸。